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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神圣特利腾大公会议之命编纂、由教宗颁布的《罗马教理》初稿列表
·中译者序
·出版许可:奉教宗庇护五世之命刊行
·特利腾大公会议关于要理讲授的法令
·英译者序
·神圣特利腾大公会议要理 绪论
·神圣特利腾大公会议要理书第一部分
·信经第一端 “我信全能者天主父,
·信经第二端 “及其惟一子、我等主
·信经第三端 “因圣神降孕,生于童
·信经第四端 “在般雀·比拉多执政
·信经第五端 “祂下降阴府,第三
·信经第六端 “我信其升天,坐在
·信经第七端 “我信其将来降来,
·信经第八端 “我信圣神”
·信经第九端 “我信圣而公教会”
·第九条(续): “诸圣相通功”
·信经第十端 “罪之赦”
·信经第十一端 “肉身的复活”
·信经第十二端 “永生(常生)”
·第二部分 圣事总论
·论圣洗圣事1
·论圣洗圣事2
·论圣洗圣事3
·论坚振圣事
「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。你弃掉知识,我也必弃掉你,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。」
信经第八端 “我信圣神”
信经第八端 “我信圣神”
浏览次数:113 更新时间:2026-9-26
 
 

第八端

“我信圣神”

至此,我们已按主题所需,阐述了关于至圣圣三第一位和第二位的教义。现在需要解释信经关于第三位,即圣神,所包含的教义。在此主题上,牧者也不应忽略任何学习与勤勉所能及之事;因为在此端及前面的信端上,错误同样危险。因此,宗徒曾悉心教导一些厄弗所人,使他们认识圣神的位格。¹ 他问他们是否领受了圣神,他们回答说:“我们连有圣神都不知道。”宗徒便问他们说:“那么,你们受的是什么洗?”——以此表明,明确认识此端,对信友最为必要。他们由此获得这一特殊果实:当他们仔细思量,认识到自己所有的一切,都是藉圣神的恩惠和恩赐而拥有的,便学会更谦卑地看待自己,并将一切希望寄托于天主的保护;而这正是通往圆满智慧与至高幸福的第一步。

“圣神”一词的涵义

因此,解释此端,应先说明“圣神”一词在此的涵义;因为,虽然这称呼同样真实地适用于父和子(二者都是神,都是圣的),而“神”或“圣”也用于天神和义人的灵魂;因此必须小心,免得信友被词语的歧义引入歧途。那么,牧者应在此端中教导:“圣神”一词,应理解为至圣圣三的第三位;这是该词在旧约中有时、在新约中则常有的含义。因此,达味祈祷:“求你不要从我的脸上收回你的圣神”²;在《智慧篇》中,我们读到:“谁曾知道你的旨意,除非你赐给他智慧,并从高天派遣你的圣神?”³ 在另一处:“祢的圣神创造了它”⁴。我们在新约中也被命令,要“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”受洗⁵;我们读到至圣童贞女因圣神的能力而受孕⁶;圣若望也向我们指明“那要以圣神施洗的人”⁷;以及许多其他提及“圣神”的经文。

为何圣三的第三位没有专名

第三位没有像第一位和第二位那样,得到一个专属于自己的名字,对此不应感到奇怪:第二位有专名,称为“子”,因为,正如前面信端所解释的,子由父永恒诞生,而这种诞生恰当地被称为“生”。因此,既然这诞生用“生”来表达,那么由这诞生而出的位格便恰当地称为“子”,而“子”所从出的位格便称为“父”。然而,第三位的产生并没有用任何专名来表达,而是被称为“嘘气”和“出发”;而“出发”又是是圣子和圣神共有的发出方式;因此,所发出的位格也没有专名来称呼。

译注: 此处涉及“出发”(processio)与“嘘气”(spiratio)的区分。圣多玛斯在《神学大全》I, q.27, a.1 中明确指出:“出发”是圣子和圣神共有的名称,因为二者都从父发出;“生”(generatio)则专指圣子的发出;“嘘气”(spiratio)则专指圣神的发出。因此,圣神没有像“子”那样的专名,因为祂的发出不以“生”来表征,而以“嘘气”来表征;而“出发”一词虽可用于圣神,却并非祂独有的名称。

 

然而,既然我们不得不借用受造物的名称来称呼天主,并且除了“生”之外,不知道还有其他受造方式可以传达本质,我们便无法找到一个适当的名称,来表达天主如何藉其爱的力量、以完整方式传达自己。因此,既然无法用专名来表达第三位的发出,我们便采用“圣神”这个共有名称;这名称特别适合于祂,因为祂将灵性生活注入我们;没有祂的圣善默感,仅凭本性力量,我们不能完成任何导向永生的善工。

圣神是真天主

然而,信友一旦熟悉了这名称的涵义,牧者首先应教导他们:圣神与父及子同是天主,同是全能、永恒、完美、至高美善、无限智慧,并与父及子同一性体。当我们宣认“我信圣神”时,这宣认本身显然足以表明这一点;这宣认用来标示我们信仰的特定对象,并加在圣三每一位之前;也由《圣经》的许多章节清楚地确立:在《宗徒大事录》中,圣伯多禄说:“阿纳尼雅!为什么撒殚充满了你的心,使你欺骗圣神?”他立即加上:“你不是欺骗人,而是欺骗天主”⁸;伯多禄先前称祂为圣神,之后又称祂为天主。

宗徒在致格林多人书中也解释说:他所论及天主的话,同样适用于圣神:“功效虽有区别,却是同一的天主,在一切人身上行一切事”;“然而这一切都是这唯一而同一的圣神所行的,随祂的心愿,个别分配与人”⁹。在《宗徒大事录》中,先知归于唯一天主的话,圣保禄也归于圣神;例如,依撒意亚曾说:“我听见主的声音说:‘我将派遣谁呢?谁肯为我们去呢?’我说:‘我在这里,请派遣我!’祂说:‘你去,并告诉这百姓:你们听是听见了,却不明白;看是看见了,却不领悟。要使这百姓的心迟钝,使他们的耳朵沉重,使他们的眼睛昏花;免得他们眼睛看见,耳朵听见,心里明白而回转,便获得痊愈’”¹⁰。宗徒引用了这些话后,又加上:“圣神藉依撒意亚先知向你们的祖先所说的话,实在对”¹¹。

再者,《圣经》将圣神的位格与父及圣子的位格相联系——例如当命令“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”施洗时——对此奥迹的真理不容置疑:因为,如果父是天主,子是天主,为何不宣认那与祂们同享同等尊荣的圣神也是天主呢?此外,凡因任何受造物之名施行的洗礼,都是无效的。“难道你们是受保禄的洗吗?”¹² 宗徒说这话,是为表明因受造物之名的洗礼对他们得救毫无益处。因此,既然我们因圣神之名受洗,就必须承认圣神是天主。

再者,证明圣神天主性的,还有圣三所显示的同一秩序,也可见于圣若望的书信:“原来作证的有三个:就是圣父、圣言和圣神,而这三位是一致的。”¹³ 也可见于那崇高的赞颂辞,或对圣三的赞美形式:“光荣归于父、及子、及圣神”,它常用来结束圣咏和神圣的赞颂。

最后,不可省略一个最有力地建立此真理的论点:《圣经》的权威证明:凡归于天主的,同样属于圣神:在《圣经》中,圣殿的尊荣归于祂:“你们不知道,你们的身体是圣神的宫殿吗?”¹⁴ 以及圣化¹⁵、赋予生命¹⁶、探究天主的深奥¹⁷、藉先知发言¹⁸、无所不在¹⁹;这些都唯独归于天主;而《圣经》也将它们归于圣神,因此圣神是天主。

圣神是天主的第三位

牧者也应向信友准确地解释:圣神是天主,而且是天主圣三中的第三位,区别于父及子,并由父及子的意志所发出。且不提《圣经》的其他见证,救主所教导的洗礼形式²⁰就已提供了不可辩驳的证据,证明圣神是天主圣三中真实的第三位,并区别于其他位格;这一教义也为宗徒所教导,他说:“愿主耶稣基督的恩宠,和天主的爱情,以及圣神的相通,常与你们众人相偕。”²¹ 这同一真理,在君士坦丁堡第一届大公会议中更明确地宣告。当时,神长们为驳斥马其顿纽斯的异端,在信经中加入了以下的话:“我信圣神,主及赋予生命者,由父所发;祂与父及子同受钦崇,同享光荣;祂曾藉先知们发言。”(注:西方教会后来在信经中加入“及子”一词,以更明确地表达圣神由父及子所共发。) 如此,藉宣认圣神为“主”,他们宣告祂远超天神,而天神是受造智慧的最高峰;因为“众天神岂不都是奉职的神,被派遣给那些要承受救恩的人服务吗?”²²

为何称为“赋予生命者”

他们也称圣神为“赋予生命者”,因为灵魂因与天主的结合而生活,远比身体因与灵魂的结合而得以滋养和维持更为重要。因此,既然《圣经》将这灵魂与天主的结合归于圣神,圣神被称为“赋予生命者”,是极其恰当的。

圣神由父及子所共发

关于紧接着的话“由父及子所共发”,信友应被教导:圣神由父及子,如同由单一根源,藉永恒的出发而发出:这是教会训导向我们提出的真理,即使最轻微的偏离也不可容忍,这真理由《圣经》的权威所证实,并由大公会议的教义所界定。基督自己论到圣神说:“祂要光荣我,因为祂要把由我所领受的,传告给你们”²³;我们也在《圣经》中发现,圣神有时被称为“基督之神”,有时被称为“父之神”;一处说祂由父所派遣²⁴,另一处说祂由子所派遣²⁵;因此,《圣经》用毫不含糊的术语表明,圣神同样由父及子所发出。“谁若没有基督的圣神,”圣保禄说,“谁就不属于基督”²⁶。在致迦拉达人书中,他也称圣神为基督之神:“为证实你们确实是天主的子女,天主派遣了自己儿子的圣神,到我们心里喊说:‘阿爸,父啊!’”²⁷ 在圣玛窦福音中,祂被称为父之神:“因为说话的不是你们,而是你们父的圣神在你们内说话”²⁸;主自己在最后晚餐中说:“当护慰者,就是我从父那里要给你们派遣的,那发于父的真理之神来到时,祂必要为我作证”²⁹。在另一场合,主耶稣宣告圣神将由父所派遣:“但那护慰者,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派遣来的圣神”³⁰。藉这些话语,我们理解圣神的出发,便得出不可避免的结论:圣神由父及子所共发。以上便是关于圣神位格所应教导的教义。

“圣神的恩赐”

牧者也有责任教导:某些奇妙的果效和圣神的高尚恩赐,固然是三位共同的工作,但特别归于圣神,如同从祂那里、从永不枯竭的美善之泉涌流出来。

虽然至圣圣三向外的一切工程为三位所共有,但其中许多特别归于圣神;这使我们理解,它们源于天主对我们无限的爱:因为圣神既由神圣的意志发出,如同被爱所点燃,我们便能理解,那些特别归于圣神的果效,是天主对我们无限之爱的结果。

因此,圣神被称为“恩赐”;因为“恩赐”一词,我们理解为白白施予的,不期待任何回报。因此,凡全能的天主所赐予我们的一切恩赐和恩宠——“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?”³¹ 宗徒说——我们都应虔诚而感恩地承认,这一切都是藉圣神的恩宠和恩赐而领受的。

这些恩赐众多:且不提世界的创造、所有受造物的繁衍和治理——这些已在第一端中提到;我们稍早证明,将赋予生命特别归于圣神,其恰当性由厄则克耳先知的见证进一步证实:“我要使气息进入你们内,你们必要复活”³²。然而,依撒意亚先知列举了特别归于圣神的果效:“智慧和聪敏的神,超见和刚毅的神,明达和敬畏上主的神”³³;这些果效被称为圣神的恩赐,有时“圣神”一词也指这些恩赐。因此,圣奥斯定明智地告诫我们:每当我们在《圣经》中遇到“圣神”一词时,要区分它是指圣三的第三位,还是指祂的恩赐和运作³⁴;二者有本质之别,犹如创造者与受造物之别。牧者在阐释这些真理时应更加勤勉,因为正是从圣神的这些恩赐中,我们获得了基督徒生活的准则,并能辨别圣神是否居住在我们内。

成义的恩宠:圣神超越的恩赐

但成义的恩宠——这恩宠在我们身上盖了印,就是所应许的圣神,祂是我们继承产业的保证³⁵——超越了圣神其他一切恩赐:祂藉着最紧密的爱,将我们与天主结合,在我们内点燃神圣虔敬的火焰,使我们成为新造的人,使我们分享天主性,并使我们“得称为天主的子女,而且我们也真是如此”³⁶ ³⁷。

 

注释

¹ 参阅 宗徒大事录 19:2-3。
² 参阅 圣咏 51:11。
³ 参阅 智慧篇 9:17。
⁴ 参阅 德训篇 1:9(按拉丁通行本)。
⁵ 参阅 圣玛窦福音 28:19。
⁶ 参阅 圣路加福音 1:35。
⁷ 参阅 圣若望福音 1:33。
⁸ 参阅 宗徒大事录 5:3-4。
⁹ 参阅 格林多前书 12:6, 11。
¹
⁰ 参阅 依撒意亚 6:8-10。
¹¹ 参阅 宗徒大事录 28:25。
¹² 参阅 格林多前书 1:13。
¹³ 参阅 若望一书 5:7(拉丁通行本)。
¹
⁴ 参阅 格林多前书 6:19。
¹
⁵ 参阅 格林多前书 6:11。
¹
⁶ 参阅 圣若望福音 6:63;罗马书 8:11。
¹
⁷ 参阅 格林多前书 2:10。
¹
⁸ 参阅 伯多禄后书 1:21。
¹
⁹ 参阅 智慧篇 1:7。
²
⁰ 参阅 圣玛窦福音 28:19。
²¹ 参阅 格林多后书 13:14。
²² 参阅 希伯来书 1:14。
²³ 参阅 圣若望福音 16:14。
²
⁴ 参阅 圣若望福音 14:26。
²
⁵ 参阅 圣若望福音 15:26。
²
⁶ 参阅 罗马书 8:9。
²
⁷ 参阅 迦拉达书 4:6。
²
⁸ 参阅 圣玛窦福音 10:20。
²
⁹ 参阅 圣若望福音 15:26。
³
⁰ 参阅 圣若望福音 14:26。
³¹ 参阅 格林多前书 4:7。
³² 参阅 厄则克耳 37:5。
³³ 参阅 依撒意亚 11:2。
³
⁴ 参阅 圣奥斯定《论圣三》第15卷第18-19章。
³
⁵ 参阅 厄弗所书 1:13-14。
³
⁶ 参阅 若望一书 3:1;伯多禄后书 1:4。
³
⁷ 参阅 特利腾大公会议 第六会期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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