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使信友能以更大的敬畏和虔诚领受圣事,神圣大公会议命令所有主教:不单是自己施行圣事时,要用信友听得懂的话讲解圣事的性质与用途;还要督促每一位本堂司铎,用本地语言,在必要的时候,以及在适宜的时候,以虔敬而明智的方式作同样的讲解。
讲解的内容,应当遵循神圣大公会议为施行圣事所制定的要理书格式。主教要负责将该要理书忠实地翻译成本地语言,并确保所有司铎都照此向信友讲解。
——特伦多大公会议,第二十四会期,改革法令第七章